律师语录集锦
法律如果不讲道理,即使延续时间再长,也还是没有制约力的。
有两种和平的暴力,那就是法律和礼节。
在暴力的喧嚣声中,法律的声音显得太微弱。
法无授权不得为,法无禁止不得罚。
对于犯罪最强有力的约束力量不是刑罚的严酷性,而是刑罚的必定性……,因为,即便是最小的恶果,一旦成了确定的,就总令人心悸。
有法律就有欺诈。
法发展的重心不在立法、不在法学,也不在司法判决,而在社会本身。
民众对权利和审判的漠不关心的态度对法律来说,是一个坏兆头。
任何法律的根本;不,不成文法本身就是讲道理……法律,也。——即明示道理
法律是人民意志的自由而庄严的表现。
只要不违反公正的法律,那么人人都有完全的自由以自己的方式追求自己的利益。
司法,就其本质而言,就是平等;越缺乏平等条件的地方,就越难看出在刑罚平等上有什么司法。
程序是法治和恣意而治的分水岭。
放弃自己的自由,就是放弃自己做人的资格,放弃人的权利,甚至于是放弃自己的义务。一个人放弃了一切,是不可能有任何东西作补偿的。这样一种放弃于人的本性不相容,使自己的意志失去全部自由,就等于使自己行为失去全部道德价值。
合法的婚姻以双方之合意为要件,不因同居之事实而成立。
法律研究的目的是一种预测,即对公共权力通过法院的工具性的活动产生影响的预测。
所谓人的法律,我是指生活的一种方策,使生命与国家皆得安全。
法院是法律帝国的首都,法官是帝国的王侯。